生态环境厅通报4个固废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06    来源:本站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聚焦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领域,通过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运用先进技术溯源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非法收集、违法倾倒等行为,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鉴。

1、济南市章丘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执法人员依托卫星遥感系统开展多时段影像比对,发现章丘区某村村西一处闲散院落内堆放大量桶装物,不同时段桶装物数量存在变化,疑似非法收集、处置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使用无人机航拍确认现场与卫星遥感影像基本一致后,进场检查发现大量盛装黑色液体、泥状物的包装桶和吨包,部分容器贴有危险化学品标签。章丘分局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经司法鉴定,现场堆放危险废物总量为118.038吨。涉案危险废物、沾染土壤等已全部转运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该案经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

三、案件启示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构建“卫星遥感排查+无人机巡飞核查+现场实地调查”三维联动智慧环境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相互验证,精准识别异常线索,大幅提升排查效率,破解传统人工巡查覆盖面窄、发现问题难等短板和不足,实现线索高效识别、靶向执法,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

2、枣庄市某运输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滕州市某村村东坑塘周边被倾倒不明固体废物,水体受污染。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核查,发现坑塘周边倾倒大量粉煤灰,坑塘内水体pH值呈碱性。滕州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追踪轨迹,锁定枣庄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查办过程中,又发现另外2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点位,3处点位倾倒总面积超1万平方米。经有资质机构鉴定,涉案物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当地已组织对9020.28吨固体废物和污染水体进行应急处置,有效避免环境污染扩散。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九项规定,该公司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

三、案件启示

近年来,有的工业固废收集处置从业单位为抢占市场、提高利润,以非法倾倒方式降低成本,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环境安全。本案中,依托山东省《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快速锁定嫌疑人,深挖扩线,全量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密切部门协同,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3、威海市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文登区某村西侧堆存大量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发现现场共堆存黄棕色固体废物11堆,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疑似危险废物。文登分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过采用固废成分比对分析、视频监控追踪、货运车辆运输轨迹核查等多种溯源技术手段,精准锁定该批固体废物来源于威海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司法鉴定,现场堆存物为危险废物,共978吨。涉案危险废物、沾染土壤等已全部转运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三、案件启示

群众监督是筑牢生态环境防线的重要保障,更是发现隐蔽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方式。当前,农村偏远区域固危废违法倾倒问题多发,本案中,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快速响应、迅速核查,不仅为案件处置争取了宝贵时间,更进一步夯实了生态环境全民监督防线。案件核查中,主动运用视频监控、车辆轨迹核查等溯源技术手段,精准锁定、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安全。

4、日照市田某某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莒县某村村民田某某在闲置院落内贮存化学品,散发刺鼻异味。执法人员立即现场核查,发现院落东侧露天堆放废弃化学药品桶,桶内废液气味刺鼻,部分废液通过软管排放至西北角一处无防渗措施坑塘(容积约120立方米),且已渗漏至院外雨水沟渠。经有资质机构检测鉴定,坑塘内废液为危险废物。莒县分局利用水质指纹检测技术,精准溯源,锁定外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案危险废物及废水、土壤等已全部转运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三、案件启示


闲置院落、闲置房屋、闲置厂区、闲置厂房等“四闲”场所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的高发点位。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问题认真核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危险废物溯源难的问题,莒县分局创新利用水质指纹溯源,精准比对污染图谱,及时锁定违法源头,形成了“群众监督、部门协同、技术赋能、联合打击”的高效闭环,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实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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